法條內容: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法條解讀:
1、除了法律規定的特定商品以及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外,賣家必須支持消費者提出的七天無理由退貨要求。
2、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自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計算。
3、賣家應在收到消費者退貨后七天內退款。
4、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不影響二次銷售且需承擔退貨運費,如運費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針對新消法就“七天無理由退貨”等新增規定,阿里巴巴提示廣大用戶認真閱讀并理解掌握,同時為方便賣家發布商品,阿里巴巴已著手對各商品行業類目進行梳理,后續將根據不同性質的商品類目分別設置是否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選項,賣家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操作,請廣大用戶密切關注平臺后續通知與公告。